•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6-00038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规〔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07-17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7-17 16:44 阅读人数: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202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为建立健全石狮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即石狮市全域。其中,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划定,重点在石狮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开展,即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永宁镇(部分)、蚶江镇(部分),总土地面积为52.0平方公里。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

      8.《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狮政综〔2019〕108号)

      三、划分原则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本报告划分原则如下:

      1.现状优先。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区边界、交通线路、地形边界等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3.便于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应便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4.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整。

      四、划分结果

      按照《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确定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6个,划定结果见附图和附表。

      五、划分说明

      1.本次划分以2023年度的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及现场调研结果进行划定。

      2.划定区域范围内已明确用地性质分类,但尚未建设地块,本次划分按照其最新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3.本次划分工作重点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已明确边界的住宅小区等区域进行划分。

      六、管理规定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一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部门职责分工参照《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上级有关文件中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条目进行职责分工。今后若国家、省、泉州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或对职责分工作出调整,从其规定并相应修订完善。

      3.针对本次划定工作暂未划入且经查证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可参照上述文件中相关管理条目进行管理。

      4.若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发生根本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划分方法执行。

      5.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方案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止。本方案由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附表及附图

    表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单元

    编号

    集中区域名称

    集中区域边界

    集中区域面积(km2)

    JZQ001

    石狮金辉城区域

    金盛路→北环路→海宁路→南洋路

    0.2527

    JZQ002

    金汇花园区域

    灵狮中路→金相路→锦绣街→南洋路

    0.1293

    JZQ003

    石狮正荣府区域

    西南一路→石龙路→南环路→石金路

    0.1201

    JZQ004

    世茂摩天城区域

    同兴路→石金路→云锦路→花园路

    0.3480

    JZQ005

    钞坑泰亨新城区域

    西南一路→石金路→南环路→英才路

    0.1596

    JZQ006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区域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边界

    0.0912

    JZQ007

    凤凰城区域

    新华路→仁和路→宝岛路→聚祥路

    0.1047

    JZQ008

    石狮碧桂园区域

    海宁路→镇中路→西洋路→石泉二路

    0.1018

    JZQ009

    石狮市华侨中学区域

    石狮市华侨中学边界

    0.0795

    JZQ010

    石狮市第一中学区域

    九二东路→长林东路→宝岛东路→濠江路

    0.1691

    JZQ011

    石狮石光中学区域

    东港路→回兴路→九二东路→学府路

    0.2457

    JZQ012

    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区域

    九二东路→回兴路→宝岛东路→学府路

    0.1910

    JZQ013

    龙湖·春江郦城区域

    宋塘路→学府路→宝岛东路→石狮旭辉城、龙湖·春江郦城西侧边界

    0.1341

    JZQ014

    龙喜华城区域

    嘉禄路→回兴路→八七路→学府路

    0.2483

    JZQ015

    石狮恒大首府区域

    南环路→回兴路→嘉禄路→学府路

    0.2724

    JZQ016

    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区域

    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边界

    0.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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