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21-00023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04-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10:57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振兴办〔2021〕5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镇和村庄发展,按照集聚提升中心类、转型融合城郊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总结已完成的永宁镇前埔村等6个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实际情况,推进有条件、有需求、有特色的村庄优先开展,培育一批典型案例或创新案例,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转型融合城郊类、搬迁撤并衰退类村庄及控规覆盖村庄可不编制村庄规划”的原则,我市应编村庄规划46个,2020年前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9个,2020年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13个;计划2021年至2023年每年至少组织编制8个村庄规划,力争2021年完成50%以上应编村庄规划的编制,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75%以上,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应编尽编(具体编制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应编尽编,全域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域层面村庄布局规划研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做到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应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等,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陆海统筹与全域管控。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严格按照石狮市国土空间规划,或经市政府批复的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2.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保护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延续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促进村庄有机更新。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不同村庄差异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挖掘村庄内涵,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5.分类指引,务实规划。针对不同村庄类型、禀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措施。集聚提升中心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和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要加快编制,转型融合城郊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衰退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市域、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如落实“一户一宅”存在困难,有条件的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规划农村住宅小区,确保农民户有所居。充分考虑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村庄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动态维护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强工作队伍,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成果审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规划编制过程及实施中的新情况,探索建立新时代要求下的村庄规划编制使用机制。

      (一)按时保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多规合一”以及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和人员,根据编制计划要求,推动本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每年4月底前,各镇须上报当年度计划编制村庄规划启动情况,完成编制单位确定工作,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合同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实施“阳光规划”,注重典型引领和方式创新。按照《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公示和正式成果的汇交、入库等相关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点评,加强指导,强化动态检查,对科学合理、可操作、有特色的村庄规划予以复制推广。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典型塑造,每年至少打造1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示范村。要创新编制方式,对人口规模偏少的村庄,鼓励通过镇村联编、村村联编,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搬迁安置等,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村庄规划批准后,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石狮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用地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镇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村庄规划编制的推进工作,协调沟通各相关单位,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规划报批指导工作;发改、农业农村、住建、交通港口、水利、生态环境、教育、文旅、统计、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单列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结合本方案实施计划和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市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各分摊50%的编制费用,确保编制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考核。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作为各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自然资源局要督促各镇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强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石狮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编制计划名单  

      辖区 

      在编村庄规划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宝盖镇 

      龙穴 

     

      塘头 

      上浦 

      蚶江镇 

      石农、石渔、古山、溪前、水头、莲塘、青莲 

      锦亭、大厦、洪窟 

      东垵 

      石壁 

      祥芝镇 

      前山、古浮 

      莲坂、赤湖 

      祥渔、祥农、祥运 

      后湖、湖西、大堡 

      鸿山镇 

      邱下、郭厝 

     

      东园、莲厝、湖厝 

     

      锦尚镇 

      东店 

      奈厝前、深埕、卢厝 

      西港、杨厝、 

      港东、谢厝、港前 

      永宁镇 

     

      沙堤、沙美、子英、西偏 

      下宅、山边、洋厝 

      西岑、塔石、院东、郭宅 

      注:1.加“     ”的村庄为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或为转型融合城郊类型村庄,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编制或不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2.本计划原则上只能提前完成,编制计划如有调整,应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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