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17-00173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保护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7〕177号
    • 发布日期:2017-08-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保护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30 17:30 阅读人数:1

     

    蚶江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保护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遗产点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保护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迹”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加强遗产点秩序管控,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我市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保护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泉州市申遗办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遗产点秩序管控工作协调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遗产文物安全为目标,加强遗产点日常保护管理,维护遗产点良好秩序,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联动协调工作小组,根据泉州市申遗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申遗过程和遗产点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遗产点文物安全工作及秩序管控。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立新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蔡冰冰   市直政府综合系统党委副书记

            蔡志坤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蔡金郡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耀茂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德勇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蔡连庭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  侯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子秦   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佘连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江波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谢清体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饶灶鑫   市气象局副局长

            留锦章   蚶江镇政府副镇长

            廖永亮   蚶江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李国宏   市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馆长

    联动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申遗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志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国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文物本体保养、宣传展示及日常监测管理等工作。

    (二)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申遗点遗产区、缓冲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管控。

    (三)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遗产点道路规划建设及管控。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遗产区、缓冲区综合管理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及摆摊设点行为。

    (五)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加强遗产点周边寺庙、宗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的管理,指导、协调宗教团体配合做好申遗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大气、水、土壤等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测,协助属地处理遗产点生态破坏事件。

    (七)市商务局:负责遗产点周边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商家店铺文明经营。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遗产点周边市场监督,规范管理商家店铺经营秩序。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气候、洋流的监测,指导蚶江镇做好石湖码头渔船管理。

    (十)市交警大队:加强遗产点部分路段通行管控,配合蚶江镇做好石湖码头、六胜塔遗产点交通管理。

    (十一)市气象局:制定防御台风、防雷、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性天气监测方案,开展日常天气监测,对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

    (十二)蚶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六胜塔、石湖码头遗产点周边建设行为进行管控,加强遗产区日常管理;制定游客管控方案,劝导游客文明游览;负责保护管理站人员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申遗和文物保护宣传。

    (十三)蚶江边防派出所:加强遗产点周边巡查,及时处置损毁、破坏文物行为;指导遗产点落实相关安保工作措施。

    (十四)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做好遗产点本体保养维护工作;指导遗产点保护管理站开展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对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各联动协作单位按职责要求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及时对接,对遗产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联动会议制度。由市申遗办牵头组织,联动协调工作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传达学习泉州市申遗办及市委、市政府申遗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工作计划,沟通重要情况,共享工作信息,对遗产点保护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协调,收集遗产点保护管理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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