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和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2〕18号
- 发布日期:2022-03-04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和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狮自然资〔202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因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海边实训基地建设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依法收回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船坞用海(证书编号:国海证033546005号)和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用海(证书编号:国海证033546006号)2宗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共计3.461公顷。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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