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4-00036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4〕57号
- 发布日期:2024-06-27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委托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石狮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志伟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240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要求,制定我市2024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调减债务限额)。
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3年债务限额1922710万元,2024年1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省财政厅收回结存限额46669万元,2024年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3000万元,已经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故上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59041万元。
本次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240万元,截至6月底,2024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20652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890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06375万元),政府债务余额1928708.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60908.0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367800万元),我市债务余额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
二、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一)符合债券资金投向。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本批次安排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落实专项债券管理责任,依法合规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作用,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资金能尽快拨付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最大程度发挥债券资金对地方投资的撬动作用。
(三)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依托穿透式监测系统,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资产登记入账、运营和收入征缴、偿债资金落实等情况的动态统计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专项债券资金投后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将项目收益及资产处置出让收入等进行归集管理,严格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
三、2024年度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额度分配
2024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龟湖东片区安置区”4000万元,收入来源于安置房及配套商业出售等;“永宁镇旅游度假片区安置房项目”2240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于住宅可销售部分面积销售收入、商业可销售部分面积销售收入、车位销售收入。
四、我市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转移性收入624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二)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6240万元,均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用于龟湖东片区安置区、永宁镇旅游度假片区安置房项目。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由646926万元调整为653166万元,增加6240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由646926万元调整为653166万元,增加6240万元,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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