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5-00001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B段项目用海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01-26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B段项目用海的批复
    时间:2025-01-26 15:19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B段项目用海申请的请示》(狮自然资〔202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深沪湾北侧、永宁镇梅林村西侧近岸海域,作为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B段项目用海,用海面积1.9832公顷。其中:跨海大桥及观景平台用海1.9589公顷,框架桥用海0.0243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路桥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你局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B段项目海域使用范围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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