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5-00054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5〕49号
    • 发布日期:2015-04-28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4-28 12:09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狮政办〔2015〕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泉人社〔201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40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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