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5-00135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2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5〕109号
    • 发布日期:2015-08-26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的批复
    时间:2015-08-26 11:51 阅读人数:1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的批复

    狮政综〔2015〕109号

     

    石狮市教育局:

    你局呈报的《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创办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的请示》(狮教综〔2015〕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创办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

    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

    二、办学性质

    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隶属教育局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三、办学规模

    24个教学班,今后根据实际需求可扩大到36个教学班。

    四、办学地点

    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村原鸿山镇东明小学。

    五、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鸿山镇镇、村两级继续加大对东明校区的投入,鸿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学校办学教育管理基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经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六、师资配置

    由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规定核准配置。

    七、管理方面

    (一)学校管理。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在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与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本部)实行统一办学策略、办学模式,由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本部)派出校级领导直接管理,创新发展。

    (二)行政管理。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校级领导及中层行政人员按市直学校干部任命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管理。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本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独立编制,双方教职工可以互相调剂,按照《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狮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狮教人〔2015〕45号)执行。

    (五)学籍管理。由教育局负责管理。

    八、办学时间

    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的办学时间暂定6年,以后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或独立办学。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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