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6-00025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0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6〕16号
- 发布日期:2016-03-01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狮政办〔201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14〕4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积极组织我市适龄居民参保续缴,确保本年度续缴率达到95%以上,同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二、时间安排
续缴参保: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新增参保: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续缴参保和新增参保
1.续缴参保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交下一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
2.新增参保对象
(1)2016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
(2)2016年度户籍由外地转入本市并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
3.办理程序
按照2011年印发的《镇村两级新农保保业务办理流程》(狮新农保办〔2011〕3号)中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主办单位: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石狮农商银行,各村(社区)
(二)缴纳保费
参保对象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将保费直接通过各村(社区)石狮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个人的银行卡(折)中。
2.参照往年的办法,将保费交由村(社区)城乡居民保协管员代收代存。
主办单位:各村(社区),石狮农商银行
(三)补缴保费
2016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要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需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主办单位: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时限:2016年1~12月
(四)特殊群体参保对象的确定
各村(社区)按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低保户等缴费困难和45~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子女的夫妻分类汇总,分别报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计生对象送市卫生计生局,低保户送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复核确认。2015年度已认定为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本年度不再进行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继续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度新增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仍由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至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送市残联复核确认。
主办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残联,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2016年3月底
(五)便民服务点建设
参保人员可以在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缴费档次、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银行账号、变更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业务。为此,石狮农商银行必须继续完善各营业网点和建制村(社区)城乡居民保便民服务点建设,以方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主办单位:石狮农商银行
工作时限:2016年1~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把握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解答参保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环节业务工作。
(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3月20日前从城乡居民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参保缴费信息,供各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以便让参保人核对缴费档次。
(三)各镇(街道)可自行制定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石狮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应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的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对象办理续缴保费、新增参保、补缴保费、查询、变更等业务,按时为各参保对象办理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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