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6-00124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6〕89号
- 发布日期:2016-06-28
狮政综〔2016〕89号
石狮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创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的请示》(狮教综〔2016〕66号)收悉。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优质教育受众面,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厦漳泉大都市同城化”的战略部署,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的原则,2014年9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外国语学校签订了合作办学意向书,筹建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并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申办普通高中的批复》(泉政函〔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创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从2016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二、办学地点
石狮市灵秀镇钞坑村风炉山
三、办学性质
学校隶属于市教育局,为市直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
四、办学规模
高中、初中各24个教学班,共48个教学班。2016年秋季开始招生,计划招收初中、高中各8个班。
五、师资情况
按《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合理配置行政管理、教学、后勤等工作岗位的教职员工,由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按规定核准逐步配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按照合作办学意向书和干部管理有关程序选派。
六、办学经费
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七、办学条件
总投资5.5亿元,用地面积91185平方米,建筑面积150372平方米,学校按省一级达标学校标准建设,设备先进、设施完备、布局合理。
现有初中综合教学大楼16424平方米,高中综合教学大楼16773平方米,集办公、信息技术、图书馆为一体的综合大楼11078平方米,报告厅3492平方米,学生宿舍及教师宿舍楼、食堂44530 平方米,体育馆(含50米标准游泳馆)5714 平方米,标准400米运动场1个。学校图书、仪器设备均按省图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置。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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