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17-00074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鸿山镇通港路改造工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73号
- 发布日期:2017-04-14
鸿山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石狮市鸿山镇通港路改造工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征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石狮市鸿山镇通港路
改造工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为规范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和改造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涉及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按10万元/亩标准补偿;涉及回批地征收的,按70万元/亩标准补偿。
二、涉及村集体资产拆迁的,以有资质第三方测量和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直接采取货币补偿。
三、涉及个人民房征迁的,合法埕地视现场情况给予调整,地上简易搭盖、附属物等以有资质第三方测量和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直接采取货币补偿。
四、涉及企业厂房征迁的,原则上土地部分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调换(按评估价值互补差价)安置方式。考虑到如采取用地调换安置方式将增加附近雨污水管道和“石狮热电与鸿山热电低压蒸汽联络管”的改建成本,由鸿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企业直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土地、房产、附属物及设备的补偿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直接采取货币补偿,并适当给予搬迁过渡补助。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石狮市鸿山镇通港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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