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5-00015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03-27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5-03-27 16:29

    宝盖镇塘头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342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5〕17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5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4-34-01

    石狮壹芯技术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宝盖镇塘头村,具体位置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收的土地地类及面积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4-34-01

    宝盖镇塘头村

    草地1.33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宝盖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1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交地奖励,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规〔2024〕9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本机关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17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石狮壹芯技术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勘测定界图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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