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
被申请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整准确给予答复,于2024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信息公开的答复,责令其限期重作。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做出了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未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公开,遗漏多项信息公开项目,构成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遂提起复议,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未完整准确提供政府信息,未依法进行信息区分处理,也未就信息公开内容作具体提供告知,遗漏了应当公开的部分,未依法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违反了法定强制性规定,应确认违法。
2、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均属于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另执法人员信息应当社会公开,并且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处理完结,显然不处于正在讨论、研究的工作状态中,该信息不属于行政执法的过程性信息也不是案卷信息,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及适用法律不当,不予公开是错误的,被申请人不但虚构收到日期与签收日期不符,还超出了法定的时效才邮寄出公开告知,程序上应确认违法,实体应当撤销重作。
3、被申请人故意遗漏了申请人的多项请求,也未审查引用申请人每项公开项目并做具体的指引,并且未单独就2022、2023、2024年度作分别公开,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未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给出明确的查询途径和明示查阅方式,并且未依法明确给出查阅的方式和时间,未做具体指引未获取到有效信息,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辖区内罚没的案件数量和罚款总额,都是被申请人所直接掌握的信息,也是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明确公开的信息,是特定的信息而不是分散的信息,申请人提出要求公开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数据本就是被申请人应当制作、汇总的信息。被申请人仅告知其网站网址信息,未告知其数据,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准确。
4、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应当告知途径、方式与时间,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应告知向纪检委申请公开和咨询,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不予公开适用法律错误,应确认违法。
5、被申请人未依法公开其单位22、23、24年度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该信息属于被申请人依职权制作、并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属于法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即已经违法,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应确认违法,责令重做。
6、被申请人将多个不同的信息公开一次答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一事一处理的程序,未给与具体查询途径,并且被申请人答复十分笼统,未就投诉举报分析报告给出查阅途径和查阅资料,应确认违法。
7、被申请人未区分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和消费投诉信息作区分处理,也未依法进行公开,投诉举报分析报告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所明确公开的信息,是被申请人依法应当制作保存的信息,其答复需要重新加工收集整理违背法律规定,属于不履职行为,该信息是以报告形式主动公开,其未依法公开法定公开项目,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未给正确查阅途径的网址,未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要指引方式:应当告知途径、方式与时间,公开途径错误,属于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应确认违法。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是〔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第(四)项明确向社会公布的政府信息,需要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被申请人对该项信息不予公开,属于违法行为,应确认违法。
8、被申请人声称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条件答复范围错误,非针对性答复,并且公开范围太广,未给与有效信息,无法查阅,应撤销重作。
9、被申请人未明确答复财政支出的方式和来源,是差额拨款还是全额拨款,财政支出的方式是财政拨款、财政信用支出还是转移性支出,未进行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尊重申请人的监督权、知情权,也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狮市管依复〔2024〕第17号答复书。(以上纸质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0月通过信函申请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狮市管依复〔2024〕第13号),并于2024年10月通过邮寄渠道送达申请人处(贵州省兴仁市**号)。后被申请人经自查自纠,决定将向申请人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狮市管依复〔2024〕第13号)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狮市管依复〔2024〕第17号)答复,该答复书已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邮寄渠道寄予申请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恳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据:1.信息公开申请及邮件封面图片;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狮市管依复〔2024〕第17号)及邮寄凭证;3.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实施采购清单;5.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6.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消费投诉信息;7.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纸质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2024年10月8日收到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市监局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财政预算公开。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以及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以及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2022、2023、2024年度。”
2024年10月24日市监局向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狮市管依复〔2024〕第13号),2024年12月3日市监局作出(狮市管依复〔2024〕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撤销(狮市管依复〔2024〕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告知申请人。(狮市管依复〔2024〕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将案涉申请事项归纳为如下十二条:一、我单位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二、我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三、我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四、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五、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实施采购清单;六、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七、我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八、我单位办理您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九、我单位辖区内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十、我单位辖区内的消费投诉信息;十一、我单位辖区内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二、我单位罚没案件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2022、2023、2024年度。)答复如下:1.您申请公开的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信息,不是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2.您申请公开的第二条信息,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tzl/xzzfgs/sqgs/202108/t20210804_2598729.htm)获取该信息(该信息未按年度区分);3.您申请公开的第三条信息。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系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招考,该信息非我局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不予提供。您可向福建省公务员局申请此项信息公开,或拨打福建省公务员局考录咨询电话:0591-87813629咨询;4.您申请公开的第四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目录和标准并非由我局制定,因此该信息非我局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不予提供。您可向石狮市财政局申请此项信息公开,或拨打石狮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95-88710298咨询;5.您申请公开的第五条信息,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zfcg.quanzhou.gov.cn/freecms/site/quanzhou/xmgg/index.html)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6.您申请公开的第七条信息,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czyjs/bmys/index.htm)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7.您申请公开的第八条信息,属于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8.您申请公开的第十条信息,公示于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tsgs.12315.cn/#/viewport)获取该信息;9.您申请公开的第十一条信息,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wshspypaq/ccqk/)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复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另,本机关通过互联网进入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的(https://www.shishi.gov.cn/zwgk/ztzl/xzzfgs/sqgs/202108/t20210804_2598729.htm)链接,显示可以通过附件下载方式查询下载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的名单;进入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的(https://zfcg.quanzhou.gov.cn/freecms/site/quanzhou/xmgg/index.html)链接,显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石狮市分网的网页,点击信息公告栏,在标题处框内输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划处框内输入“石狮市”可以搜索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采购信息,但未见采购清单。进入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的(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czyjs/bmys/index.htm)链接,显示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网页,该网站公示了包含石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内的石狮市部门及镇(街道)财政预算决算的相关信息。进入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https://tsgs.12315.cn/#/viewport)链接,显示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页面,选择石狮市区域后显示石狮市地区的公示信息。进入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wshspypaq/ccqk/)链接,显示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情况。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一条(我单位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答复,“不是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该答复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理由如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根据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该申请公开事项有部分内容公开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有部分内容公开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还有部分内容未列入年度报告内容。被申请人统一认定为不属于政府信息,且未做区分处理。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二条(我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答复,“您申请公开的第二条信息,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tzl/xzzfgs/sqgs/202108/t20210804_2598729.htm)获取该信息(该信息未按年度区分)。”并无不当。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述《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三条(我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答复,“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系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招考,该信息非我局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不予提供。您可向福建省公务员局申请此项信息公开,或拨打福建省公务员局考录咨询电话:0591-87813629咨询。”该答复并无不当。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项的目录、标准的制定机关非县(市)级政府部门,因此被申请人非法定公开主体。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四条(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答复,“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目录和标准并非由我局制定,因此该信息非我局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不予提供…”该答复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五条(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实施采购清单)答复,“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zfcg.quanzhou.gov.cn/freecms/site/quanzhou/xmgg/index.html)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根据已查明事实,该网站并未见有被申请人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实施采购清单,因此该答复错误,应予纠正。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六条(我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答复,“不是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该答复错误,应予纠正。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七条(我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答复,“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czyjs/bmys/index.htm)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该答复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八条(我单位办理您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答复,“属于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该答复并无不当,理由如下:具体案件交由哪个执法人员办理,由通过行政机关内部指定,名单和执法证均属于政府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信息,公开执法的人员名单和包括个人信息的执法证件,可能影响今后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威胁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且当此类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显著小于公开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时,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可以依法决定不予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属于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九条(我单位辖区内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答复,“不是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该答复错误,应予纠正。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十条(我单位辖区内的消费投诉信息)答复,“公示于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tsgs.12315.cn/#/viewport)获取该信息。”该答复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十一条(我单位辖区内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答复,“已公示于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您可以前往下列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wgkzdgz/wshspypaq/ccqk/)获取该信息(该网站信息已包含2022、2023、2024年度)。”该答复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我单位罚没案件数量、罚款总额)第十二条答复,“不是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该答复错误,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本案中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被申请人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告知了网站名称及网址,符合上述规定。本机关注意到,通过被申请人答复中提供的网站名称及网址查询,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搜索方能获取相应的信息。对于平时较少使用上网搜索功能的人群,通过网站名称及网址获取相应信息有一定难度,建议被申请人对需要进一步搜索方能获取相应的信息,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较为详尽的指引。
鉴于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对答复错误的部分已经撤销并重新答复,已无责令其重新答复的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一条答复违法;
二、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五条答复违法;
三、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六条答复违法
四、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九条答复违法;
五、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第十二条答复违法;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泉州市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抄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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