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修复
修复条件: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市场主体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可以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住所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辖区市场监管所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材料(现场检查情况表);
②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③拟迁至厦门或省外的企业提交拟迁入的企业登记机关开具的同意迁入的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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