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局拟于2016年8月底(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综〔2009〕314号)的规定,现将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
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3日
报名地点:
1.石狮市消费者委员会,联系人:汪莉莎,联系电话:88767315,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工商局大楼1楼;
2.石狮市经济局物价股,联系人:林柏楠,联系电话:88715188,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11。
2016年7月13日 石狮市经济局 石狮市消费者委员会 特此公告 报名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者,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到市消费者委员会或市经济局领取报名表并填写报名。 (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新闻记者证出席。 (二)旁听人员的报名条件:1.在石狮市市区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心参与价格管理工作。 (一)消费者的报名条件:1.在石狮市市区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一定的研究分析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用普通话清楚表达意见和建议;3.热心参与价格管理工作;4.能如期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市经济局将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报名组,按照有关规定从所有报名和推荐人员中选取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单。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由市经济局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由市经济局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3.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经济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参加人、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由市经济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推荐产生。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并由市经济局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推荐产生。 (一)听证会参加人 二、产生方式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置记者席位3名。 (二)旁听人员2名。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及社会组织共3名,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