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狮环保〔2025〕18号)。
二、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为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污染源名单。污染源名单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
三、抽查方式
通过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双随机管理模块随机抽取,本年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抽取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及执法人员名单,每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抽取下一个季度被抽查单位及执法人员名单。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计划
每季度对本辖区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
2.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抽查计划
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
3.一般排污单位抽查计划
按照执法大队在岗、具备环境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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