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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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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全市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5% |
1.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相关情况。 |
2026年10月底前 |
市人社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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