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关于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的通告
时间:2026-03-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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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抽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每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计划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适时制定。
抽查主体:石狮市消防救援局
抽查对象:1.纳入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单位地址位于石狮市的所有单位;2.发生过火灾的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推送的相关火灾风险单位;4.定向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服务质量开展抽查;5.定向对消防产品使用环节开展质量抽查。
实施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级督办核查、失信单位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所有消防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
抽查方式:1.抽查形式: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所有检查均通过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实施抽查。2.抽查实施:实地检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至少提前1日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实施检查时出具《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在检查中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抽查内容: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抽查频次比例:1.抽查数量和比例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综合考虑已入库纳管的单位数量、从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有效工作时间等因素,按比例随机抽取消防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关单位场所,优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推送的相关火灾风险单位等进行抽查。2.抽查频次根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视情浮动调整,一般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对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可加大抽查检查频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至少抽查1次。属于举报投诉或者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被检查人申请/媒体曝光/火灾延伸调查等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抽查对象、结果公开:一般每月结束前三日内集中公开抽查对象,每月5日、20日集中公开上半月、下半月抽查结果,统一通过“闽政通APP-智慧消防-信息公开-双随机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闽政通APP”进行查看和监督。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检查、超期未检查、延期待检查、其他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抽查结果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复核。
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惩处,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抽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每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计划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适时制定。
抽查主体:石狮市消防救援局
抽查对象:1.纳入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单位地址位于石狮市的所有单位;2.发生过火灾的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推送的相关火灾风险单位;4.定向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服务质量开展抽查;5.定向对消防产品使用环节开展质量抽查。
实施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级督办核查、失信单位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所有消防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
抽查方式:1.抽查形式: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所有检查均通过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实施抽查。2.抽查实施:实地检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至少提前1日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实施检查时出具《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在检查中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抽查内容: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抽查频次比例:1.抽查数量和比例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综合考虑已入库纳管的单位数量、从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有效工作时间等因素,按比例随机抽取消防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关单位场所,优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推送的相关火灾风险单位等进行抽查。2.抽查频次根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视情浮动调整,一般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对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可加大抽查检查频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至少抽查1次。属于举报投诉或者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被检查人申请/媒体曝光/火灾延伸调查等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抽查对象、结果公开:一般每月结束前三日内集中公开抽查对象,每月5日、20日集中公开上半月、下半月抽查结果,统一通过“闽政通APP-智慧消防-信息公开-双随机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闽政通APP”进行查看和监督。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检查、超期未检查、延期待检查、其他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抽查结果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复核。
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惩处,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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