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4-02-18 10:49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狮城管罚〔2024〕002号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南环路分公司 2024年2月2日 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南环路分公司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的行为:129日,我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入户安检台账,责令其于21日前整改到位。22日,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2月9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狮城管罚〔2024〕003号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祥芝镇赤湖分公司 2024年2月2日 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祥芝镇赤湖分公司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的行为:129日,我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入户安检台账,责令其于21日前整改到位。22日,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2月9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狮城管罚〔2024〕004号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鸿山镇伍堡分公司 2024年2月2日 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鸿山镇伍堡分公司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未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的行为:129日,我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入户安检台账,责令其于21日前整改到位。22日,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2月9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4 狮城管罚〔2024〕005号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灵峰分公司 2024年2月4日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行政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灵峰分公司于202424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经营场所内存放经营场所内存放YSP35.5型液化石油气瓶30个,YSP118型液化石油气瓶1个,均为带气实瓶。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2月9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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