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梳理出连续两个年度(2021、2022)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作为清理对象进行核查,发现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未在其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未申报2021、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本局依法告知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未在其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可认定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石狮市艺呀淘哈网络鞋服商行等86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88886131 。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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