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4-11-22 17:40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狮城管执法罚〔2024〕024号 邱艺清 2024年10月28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邱艺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1#楼A梯1102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99.06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11月1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狮城管执法罚〔2024〕026号 洪世泽 2024年10月28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洪世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2#楼A梯1101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99.9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11月1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狮城管执法罚〔2024〕027号 田奕东 2024年10月28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田奕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2#楼C梯1201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95.76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11月1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4 狮城管执法罚〔2024〕028号 李宏途 2024年10月28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李宏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1#楼B梯1301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70.4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11月1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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