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4-12-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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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前 | 办理程序 | 办结结果 |
1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1号 | 万平 | 3月4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自然人万平于2024年3月4日,在宝盖镇宋塘路与濠江路交界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3月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2号 | 张宣明 | 4月19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自然人张宣明于 2024年4月19日在石狮市石泉二路雪上加油站旁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4月2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3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3号 | 危建波 | 5月5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自然人危建波于2024年5月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高架桥下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3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4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4号 | 邹文生 | 6月21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邹文生于2024年6月2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学府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5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5号 | 梁小妮 | 6月21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梁小妮于2024年6月2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学府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6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6号 | 王银兰 | 6月21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银兰于2024年6月2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学府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7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7号 | 陈家佛 | 6月21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陈家佛于2024年6月2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学府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8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8号 | 张爱珠 | 6月19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爱珠于2024年6月19日在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石光学校旁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9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09号 | 罗小勇 | 6月19日 | 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罗小勇于2024年6月19日在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石光学校旁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0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10号 | 刘玉峰 | 6月27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自然人刘玉峰于2024年6月27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雪上村高铁桥下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6月2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1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11号 |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6月21日 | 施工噪音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单位名称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在石狮市学府路百德2期38号块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午间、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7月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2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12号 | 武仲坦 | 9月2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 自然人武仲坦于2024年9月2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前坑村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9月2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3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13号 |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8月31日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单位名称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石狮市学府路百德尚谷首院北侧第“24号”、“38号”地块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9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4 | 闽泉狮宝盖罚〔2024〕014号 | 赵宝燕 | 11月1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 自然人葛燕超于2024年11月1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石泉二路蓝盾驾校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2024年11月13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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