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5-03-21 19:39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结果
1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06号 蔡金挺、蔡炎煌、蔡志铿 2025年2月17日 毁坏林木、林地及破坏耕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蔡金挺、蔡炎煌、蔡志铿等三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于2022年1月至9月将泉州南站高铁站建设地下室挖出来的杂土倒在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东堡山头,导致两处林地、林木遭到毁坏,总面积为 3819平方米(合5.73 亩);导致耕地遭到破坏,面积为321平方米(合0.4815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3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0号 邱宁捷 2025年1月2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自然人邱宁捷(原当事人为其父邱国楚,已于2024年1月4日去世。邱宁捷为其继承人之一,另一继承人未成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2#楼B梯901 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68.7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3月1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4号 晋江市永和镇牧森自行车租赁服务部 2025年3月14日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 行政
处罚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025年3月14日,晋江市永和镇牧森自行车租赁服务部公司未及时清理在石狮市灵秀镇石金路无序停放的4辆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3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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