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5-03-2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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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3号 | 刘香 | 2025年1月22日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 刘香于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石狮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翻建26号别墅。原审批情况为:三层及梯间局部二层,占地面积14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6.13平方米(其中原建筑面积352.61平方米,增设电梯面积23.52平方米)。实际建设情况为:建筑层次三层局部两层,占地面积146.51平方米,第一、二层建筑面积146.51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9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审批总建筑面积7.18平方米,超建面积占已建面积的1.87%,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综上,刘香未按照报批规划设计方案翻建别墅且超面积建设,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5年3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6号 | 陈光辉 | 2025年3月22日 |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2025年3月22日,陈光辉在石狮市灵秀镇钞坑村世茂摩天城商圈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已有十余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5年3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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