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三批
时间:2025-04-03 09:55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2号 陈艳红 2025年1月2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陈艳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于2010年3月对石狮市宝岛中路191号富贵天骄2#楼A梯1302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80.26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3月30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7号 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塘头分公司 2025年3月22日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025年3月17日,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塘头分公司将燃气气瓶存放于宝盖镇塘头村二区134-1号瓶库外普通小型载客汽车上,共存放YSP35.5型带气实瓶14个,总容积为0.497m3。该车辆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车上通风条件不佳,无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装置,不具备储存燃气气瓶的安全条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3月26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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