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5-04-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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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18号 | 张占景 | 2025年4月11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占景于2025年4月11日在石狮市宝岛路建发宸启东方工地门口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未完全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4月1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0号 | 邓明生 | 2025年3月11日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邓明生于2025年3月11日向石狮市金盛路与长宁北路交叉口建德南洋国际1期西门附近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化粪池废弃物(含未经处理的固态沉淀物),属于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4月1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3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5号 | 赵宝燕 | 2025年4月9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赵宝燕于2025年4月9日在石狮市宝盖镇石泉二路(雪上路段)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未完全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4月1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4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6号 | 宁文奇 | 2025年4月11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宁文奇于2025年4月11日在石狮市宝岛路建发宸启东方工地门口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未完全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4月1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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