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四批
时间:2025-06-04 18:37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7号 陈翠玲 2025年4月7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陈翠玲于2022年1月对其位于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7号楼2梯405室的房产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8号 郭凌云 2025年4月7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郭凌云于2022年1月对其位于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7号楼1802室的房产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29号 林文森 2025年4月7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林文森于2022年1月对其位于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7号楼801室的房产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4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1号 刘华砌 2025年4月7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刘华砌于2022年1月对其位于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7号楼802室的房产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5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3号 叶秀枝 2025年4月7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叶秀枝于2022年1月对其位于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7号楼1805室的房产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8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6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42号 谢福建 2025年5月26日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2025年5月26日,谢福建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和金星路交叉口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已有十余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5月29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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