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天下有骨食府等3户企业(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我局梳理出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202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发现其中石狮市天下有骨食府等3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5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发函,核实上述企业税务申报情况。2025年3月7日,我局在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政务公开栏刊登《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监管事项的通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石狮市天下有骨食府等3户企业未在其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至今均未进行税务申报,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
我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已被列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可认定当事人石狮市天下有骨食府等3家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当事人(石狮市天下有骨食府等3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石狮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88886131。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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