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第三批)
时间:2025-07-22 10:15
浏览量:
编号 | 立案时间 | 当事人 | 案由 | 案件来源 | 违法情况 | 违反法规 | 处罚决定 | 执法人员 |
1 | 2025.6.23 | 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蔡国栋 | 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函(狮城管执法函〔2025〕136号) | 2025年6月23日,根据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函,我局执法人员到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创业园E12幢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一幢已施工至二层梁、柱部位的建筑物。经查该项目施工至今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的名称为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扩建工程-F2厂房,建设单位为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蔡国栋,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 2025.7.2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4.12规定决定对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60万元)1.5%即24000元的罚款;对现场负责人蔡国栋处单位罚款数额7.5%即1800元的罚款。 | 朱良程、李一龙 |
2 | 2025.6.23 | 福建北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庄培福 | 福建北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函(狮城管执法函〔2025〕136号) | 2025年6月23日,根据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函,我局执法人员到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创业园E12幢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一幢已施工至二层梁、柱部位的建筑物。经查该项目施工至今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的名称为石狮市雷斯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扩建工程-F2厂房,施工单位为福建北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庄培福,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 2025.7.2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4.12规定决定对福建北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庄培福处单位罚款数额7.5%即壹仟壹佰贰拾伍元(1125元)的罚款。 | 朱良程、李一龙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