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时间:2025-07-15 16:44 浏览量:
编号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案件来源 违法情况 违反法规 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1 2025.5.28 石狮市经鸿共盈餐饮有限公司、李殷鸿 石狮市经鸿共盈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现场检查发现 经检查发现位于石狮市东港路电信大楼一楼局部区域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该项目的名称为石狮市爱乐皇冠酒店多功能会议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经鸿共盈餐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李殷鸿,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025年7月9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4.12的规定决定对石狮市经鸿共盈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7%即35411元的罚款;对单位法人李殷鸿处单位罚款数额8.5%即3009.935元的罚款。 李一龙、朱良程
2 2025.6.3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戴川海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开标过程中发现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参与投标石狮市污水管道改造和提升项目-厝上溪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污水管道上游修复)(招标编号:狮建招〔2025〕014号)时,投标文件与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年7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101.53条规定,对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即3.717665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戴川海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0.185883275万元 朱良程、李一龙
3 2025.6.3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少峰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开标过程中发现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参与投标石狮市污水管道改造和提升项目-厝上溪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污水管道上游修复)(招标编号:狮建招〔2025〕014号)时,投标文件与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年7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101.53条规定,对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即3.717665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蔡少峰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0.185883275万元 朱良程、李一龙
2025.5.19  石狮市马可日和酒店  该公司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擅自投入使用  日常检查  我局2025年4月24日现场检查石狮市马可日和酒店项目,该项目已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025年7月15日对石狮市马可日和酒店处肆仟元(4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李一龙、朱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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