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8-26 17:58 浏览量:
编号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案件来源 违法情况 违反法规 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1 2025.7.28 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彭江 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狮城管执法函〔2025〕177号 2025年7月25日,根据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的函》,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宋塘路898号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已搭设七层楼高的钢管脚手架,主体建筑物已封顶,目前处于装修阶段。经查该项目施工至今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的名称为石狮市木仕美发展有限公司厂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彭江,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025.8.2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4.12规定决定对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60万元)1.7%即44200元的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彭江处单位罚款数额8.5%即3757元的罚款。 朱良程、李一龙
2 2025.7.28 福建省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肖峰强 福建省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狮城管执法函〔2025〕177号 2025年7月25日,根据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狮市木仕美鞋服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的函》,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宋塘路898号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已搭设七层楼高的钢管脚手架,主体建筑物已封顶,目前处于装修阶段。经查该项目施工至今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的名称为石狮市木仕美发展有限公司厂区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为福建省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肖峰强,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025.8.2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4.12规定决定福建省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肖峰强处单位罚款数额(20000元)8.5%即1700元的罚款。 朱良程、李一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