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三批
							
						 
									 
									时间:2025-10-2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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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简罚决〔2025〕001号 | 余红萍 | 2025年10月23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余红萍于2025年10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西灵路与宝山路交叉口擅自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该路段为主干道以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3日 | 简易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简罚决〔2025〕002号 | 贺桂枝 | 2025年10月23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贺桂枝于2025年10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西灵路与宝山路交叉口擅自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该路段为主干道以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3日 | 简易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3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5号 | 杨国境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杨国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3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77.8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2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4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6号 | 卢秋秋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卢秋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7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112.4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0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5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7号 | 林燕琼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林燕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6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119.7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6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8号 | 黄远志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黄远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5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116.9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0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7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39号 | 蔡建章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蔡建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1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72.3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8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40号 | 蔡育潘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蔡育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3102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12.0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1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9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48号 | 王经报 | 2025年8月4日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王经报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一区77号占用土地建设两处一层铁皮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10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94号 | 李式禾 | 2025年8月4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李式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6月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1609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封闭露台,违建面积13.5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1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106号 | 邱于达 | 2025年9月1日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邱于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于2025年6月擅自在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房,违法占用集体土地面积为851.06平方米(合1.2766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10月21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1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107号 | 泉州灵捷电动车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9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2025年10月9日,泉州灵捷电动车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在石狮市灵秀镇同兴路无序停放的63辆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5年10月23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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