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四批
时间:2026-01-3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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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0号 | 邹兵 | 2026年1月22日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邹兵于2026年1月2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段运输渣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1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3号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2026年1月12日 |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旅游路无序停放了63辆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该公司3日内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1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清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1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3 | 闽泉石城管执法简罚决〔2026〕002号 | 肖中红 | 2026年1月26日 |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202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肖中红在石狮市永宁镇院东村加油站旁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查,此为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1月2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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