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6-02-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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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5号 | 陈宝青 | 2026年1月5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陈宝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1301室住宅进行了改造,在局部区域增加楼板、局部区域增加墙体占用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0.1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2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6号 | 邱文哲 | 2026年1月5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邱文哲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2102室住宅进行了改造,在局部区域增加楼板、局部区域增加墙体占用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2.82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3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8号 | 王娜娜 | 2026年1月5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王娜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2101室住宅进行了改造,在局部区域增加楼板、局部区域增加墙体占用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0.1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4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19号 | 蔡婉珍 | 2026年1月5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蔡婉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1801室住宅进行了改造,在局部区域增加楼板、局部区域增加墙体占用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0.1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5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20号 | 蔡殊萍 | 2026年1月5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蔡殊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6幢401室住宅进行了改造,在局部区域增加楼板、局部区域增加墙体占用封闭露台,违建面积22.98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6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22号 | 石狮市映馨新贸易商行(个人独资) | 2026年1月23日 |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石狮市映馨新贸易商行(个人独资)在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旅游路无序停放了159辆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该公司3日内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1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清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7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23号 | 石狮市映馨新贸易商行(个人独资) | 2026年1月23日 |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 | 行政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石狮市映馨新贸易商行(个人独资)在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旅游路无序停放了161辆青桔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该公司3日内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1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清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6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 8 | 闽泉石城管执法简罚决〔2026〕003号 | 沈俊波 | 2026年2月2日 |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2026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沈俊波在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工业区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查,此为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6年2月2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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