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时间:2026-02-28 08:47
浏览量:
| 编号 | 立案时间 | 当事人 | 案由 | 案件来源 | 违法情况 | 违反法规 | 处罚决定 | 执法人员 |
| 1 | 2026.1.09 |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智远 |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智远涉嫌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 | 执法建议书(2025年度执建4-3号) | 2025年12月24日,在泉州市住建局开展的2025年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采用顶管法的洞室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该项目的监理单位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申智远。 | 监理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2026.02.2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406.37.1规定。鉴于监理单位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认定违法情节轻微。决定对监理单位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壹佰元的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申智远处罚款壹仟壹佰元的处罚。 | 蔡华城、蓝勇锋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