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狮市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通报。
一、石狮市毛林秀服装加工厂(毛林秀)拖欠劳动报酬案。
石狮市毛林秀服装加工厂(无营业执照),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达利街90号1梯2楼;实际经营人:毛林秀;身份证号码:3504241989******4X
2026年1月9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石狮市毛林秀服装加工厂存在拖欠劳动者报酬问题。
经查,石狮市毛林秀服装加工厂实际经营者毛林秀,未办理营业执照招用工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拖欠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106119元。调查期间,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和现场检查均无法与毛林秀取得联系。
2026年1月13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毛林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26年1月16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毛林秀逾期未支付且涉嫌欠薪逃匿。
2026年1月21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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