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4-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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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立案时间 | 当事人 | 案由 | 案件来源 | 违法情况 | 违反法规 | 处罚决定 | 执法人员 |
| 1 | 2026.3.27 | 福建省吉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吉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 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日常监督检查 | 2026年3月26日,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石狮市永达鞋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1#厂房、宿舍楼工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场地内裸露土方未覆盖到位,场地内部及道路保洁不到位,道路渣土未及时清理,存在积灰扬尘等问题。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吉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 2026.04.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801.115.1规定,认定违法情节轻微。建议对福建省吉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 蔡朝晖、施正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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