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6-05-09 16:55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42号 冯良碧 2026年3月2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冯良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1月对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3号楼1梯603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31.8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6年5月7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44号 黄碧重 2026年3月2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黄碧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1月对石狮市西洋路1号碧桂园3号楼1梯803室住宅进行改造,在原有层间框架梁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违建面积31.8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6年5月5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6〕051号 惠州市短途使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年4月17日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 行政处罚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惠州市短途使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旅游路无序停放了84辆共享单车(电动车),影响市容形象。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该公司3日内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电动车)。4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清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 2026年5月8日 一般程序 案件办理中
4 闽泉石城管执法简罚决〔2026〕009号 黄海申 2026年5月6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黄海申于2026年5月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旅游路擅自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该路段为主干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6年5月6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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