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1021-2)
时间:2023-08-24 15:14 浏览量:

  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向本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处理如下:撤销你公司于2019522在我局办理的监事“吴钰玲”的登记事项。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行为,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施平毅、郭兴亮  联系电话: 0595-83008366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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