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撤销登记决定书公告
时间:2023-10-25 11:10 浏览量:

  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决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公告如下: 

  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均属于集群注册公司,地址托管挂靠在泉州市品尚网商产业园石狮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22日,经涂启贤委托,泉州市品尚网商产业园石狮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我局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住所信息申报表、吴钰玲及陈鸿静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两家公司登记注册。 

  2023年8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撤销“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吴钰玲”的登记事项。”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1、撤销“泉州满隽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2、撤销“泉州港隽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吴钰玲”的登记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可在接到本撤销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撤销登记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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