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施工许可)第十九批
时间:2025-06-30 17:15 浏览量:
序号 许可文件编号 申请人 许可事项 许可内容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350581202506250101 石狮市后垵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后垵学校新校区三期建设

行政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2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025-6-25 一般程序 准予许可
2 350581202506260101 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前坑片区改造项目(C-08地块)

行政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2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025-6-26 一般程序 准予许可
3 350581202506260201 石狮市泉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石狮市泉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厂房B部分(扩建)桩基

行政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2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025-6-26 一般程序 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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