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根据举报线索,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石狮市金林路30-34号商铺的石狮市协力永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危险化学品制冷剂,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16日对石狮市协力永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9日对石狮市协力永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2.616万元,并处人民币12万元的罚款),该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事项“无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调查属实。
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勋规定》(泉应急〔2020〕86号)第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2月3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处罚金额12万的15%计算,即1.8万元。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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