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石狮市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燃气种类
我市燃气种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瓶装供应(钢瓶)为主,天然气由晋江罗山调压站次高压管道输送至石狮市天然气调压站,经调压计量送入城镇燃气管道的方式供应。
二、气质成分
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烃类组分(v/v)≥95%,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v/v)≤3.0%,加臭剂(四氢噻吩)用量>50mg/m3。
2、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中燃气类别的一类质量要求,其中高位发热量38.15 (MJ/m3),总硫含量0.69(mg/m3),二氧化碳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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