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身为1975年2月在石狮联合诊所的基础上建立的石狮公社卫生院;1985年6月搬迁至石狮镇狮仔山(群英中路147号),更名为石狮镇卫生院,1993年9月更名为石狮市石狮卫生院;2003年3月与福建省立医院协作联合成立“石狮市心血管疾病诊治中心”;2008年改制更名为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搬迁至花园路76号原市疾病控制中心旧址;2015年挂牌石狮市医院凤里分院和泉州市中医院定点帮扶医院;2019年挂牌石狮市总医院凤里分院;2020年10月搬迁至新址新星路14-22号。
辖区内共有10个行政社区,服务人口6.9344万人,下设有一体化分院一个,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社区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公办医疗机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模
石狮市凤里社区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新星路14-22号,中心占地933.3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843.86平方米,设有全科医疗科、心血管科、内科、儿科、中医康复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公共卫生科、综合病区等10个门诊科室,配备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辅助检查科室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中心实际开放床位69张。2003年以来,心血管内科被确立为我中心“一院一品”特色学科。
(二)人员构成
中心核编人数53人,现有工作人员89人,其中编内42人、编外47人;学历方面,本科42人、大专34人、中专13人;职称方面,高级职称3人(主任医师3人),副高级职称11人(副主任医师5人,副主任护师4人,副主任技师2人),中级职称24人(主治医师8人、主管护师13人、主管药师3人),初级职称34人(医师(士)15人,护士11人,药师5人,影像技师(士)1人,康复治疗师1人、检验师1人)。
三、信息公开
(一)门诊服务时间
1.常规门诊服务时间:门诊服务时间为8:00-11:30、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
2.午间、夜间延时服务安排:全科、护士站、药房、收费处均提供午间(11:30—14:30)及夜间(17:00-21:00)延时服务;中医康复科仅提供夜间(18:00-21:00)延时服务。
(二)就诊流程
①挂号方式:现场自助机挂号;②就诊环节:诊室就诊→检查/治疗/取药→诊间结算;③ 患者入院流程:门诊就诊诊断→医生开具住院证→住院处/收费处登记信息→病区护士安置床位+建立护理病历→主管医生采集病史+开具医嘱→护士执行治疗/检查安排;④出院流程:医生开具出院医嘱→护士站结算准备→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医保报销(收费处窗口同步办理)→领取出院资料及带药。
(三)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开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可通过医院收费窗口公示栏查询)。
(四)医保报销
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含特殊门诊)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92%。
1.报销范围:仅限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合规费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2.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就诊时,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无需事后手工报销。
(五)服务承诺与监督申诉
1.服务承诺:文明行医、规范诊疗,尊重患者知情权、隐私权;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2.监督申诉渠道:①申诉受理部门:中心综合办公室;②申诉方式:现场申诉(综合办公室,地址:中心8楼810)、电话申诉(0595-83003578)、举报信箱申诉(一楼诊前服务台);③ 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六)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1.咨询窗口设置:①现场咨询:中心1楼诊前服务中心或3楼服务导诊台;②热线咨询:0595-83003578;
2.回应时限:一般咨询问题当日回应,复杂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应。
3.公开渠道:①线下:中心一楼大厅监督台、收费窗口电子显示屏;②线上: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4.阶段性公示信息:疫苗接种安排、健康体检通知、义诊活动信息等(通过中心公众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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