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认定条件
(一)项目用地性质。项目用地应为合法取得的片区改造划定的酒店用地。
(二)酒店设计及建设标准。酒店设计及建设应体现现代智能化,并符合《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或同等硬件要求。
(三)酒店建设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1000万元以上。项目所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包括土地费用、建筑、装修和采购的设施费用,不包括流动资金,依据项目备案表、合同和发票认定或第三方评估。
(四)酒店建设时间。项目取得用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竣工后12个月内投入运营。
二、优惠措施
(一)按酒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480元奖励。
(二)奖励分阶段兑现,项目完成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后1个月内兑现30%,主体封顶后1个月内兑现30%,装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兑现40%。补助金额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落实。
(三)项目用地竞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税收应全额在我市缴纳,包括取得土地、基建及运营等所有涉税环节。对上述优惠认定条件(四)明确应正式运营时间出现延误的,每延误一个月将扣除其补助金额100万元,直至全部扣除。
(四)当年度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解释,酒店星级标准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认定,优惠条件认定由各片区指挥部所在镇(街道)及酒店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核对,市财政及时给予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编辑/初审:张诗瑶
复审:王文豪
终审:林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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