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持产业项目招商方面
在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方面
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每个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在扶持旅游消费扩容方面
鼓励举办大型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音乐节等文旅活动,促进文旅消费。
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会,对在本辖区内的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0000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演出举办单位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2.5%的奖励;单场售票10000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3%的奖励。
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鼓励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对在我市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扶持旅游宣传营销方面
在扶持行业要素发展方面
鼓励培育行业人才,鼓励建设运营石狮市导游(讲解员)管理平台,根据派单情况、讲解任务完成度等运营效果,给予运营机构相应补助;对在我市从事文旅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参加比赛项目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奖项分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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