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19年2月12日—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佳南热熔胶有限公司年产TPU热熔胶塑料膜4000吨、复合布2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机械印刷基地(福建明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B1#厂房)
三、建设单位:石狮佳南热熔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石狮佳南热熔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7日,是一家从事TPU热熔胶塑料膜、复合布生产的内资企业,现拟投资8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TPU热熔胶塑料膜4000吨、复合布2000吨项目”,选址于石狮市机械印刷基地(福建明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B1#厂房),项目所在地系租用福建明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13800m2。项目职工人数50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TPU热熔胶塑料膜4000吨、复合布2000吨。目前,项目尚未投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60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NH3-N≤35mg)。因此,本项目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直接汇入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泉州湾石湖海域(泉州湾南岸石湖角规划港区的港池和调头水域),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螺杆挤出、淋膜及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螺杆挤出、淋膜及复合车间设置为密闭式,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由一根
②无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厂界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另,项目螺杆挤出、淋膜及复合工序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随车间换气装置引至屋顶排放,在空旷处迅速被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中部分指标参照执行石狮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该污水处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治理措施:
根据工艺分析,项目螺杆挤出、淋膜、烘干及复合过程中所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至“UV光解装置”净化后由20m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根据参考文献《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现状与进展》(化工进展2009年第28卷第10期)汪涵、郭桂悦等人的研究调查结论:光解法对有机物的降解效率可达90%~95%。根据工程分析章节的污染源强计算结果,UV光解设备的去除率按90%计,本项目螺杆挤出、淋膜、烘干及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06mg/m3,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保要求,本项目螺杆挤出、淋膜、烘干及复合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0m。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密闭保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企业落实以上措施,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②隔声:项目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④避免夜间生产和休息时间生产。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内。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固废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TPU热熔胶塑料膜、复合布边角料、次品,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收购。
综上,项目采取的固废污染处理措施是可行的,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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