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压花布、摇粒布、复合布生产项目)
时间:2023-03-10 16:01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压花布、摇粒布、复合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3103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压花布、摇粒布、复合布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锦兴路5号(厂房6#-B

三、建设单位: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629日,主要经营为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等生产。现该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锦兴路5号(厂房6#-B)投资建设泉州宏图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压花布、摇粒布、复合布生产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m3/d240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小,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拉毛粉尘、摇粒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天然气定型废气经设备的吸气口收集通过“喷淋洗涤+静电+余热回收”设施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锦兴路5号(厂房6#-B)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运营期:

A、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B、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C、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D、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尘渣、沉渣、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油、废活性炭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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