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鸿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3-09-07 16:50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市鸿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97914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鸿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石狮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5#厂房)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鸿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谦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泉州市鸿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石狮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5#厂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用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生产经营,总租赁面积为4589.04m2,主要从事铝制配件的生产加工,年产铝制配件950万件、铁制配件50万件。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及石狮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机下料切割、喷砂机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粉尘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集中处理后,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经预测,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并定期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废切削液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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