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俊宇(石狮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时间:2024-04-18 18:56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俊宇(石狮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418—4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俊宇(石狮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双永路5号车间1(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俊宇(石狮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470.11m2,购置安装印刷机、制袋机、无溶剂复合机、高速熔边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干混砂浆40万吨、特种砂浆10万吨、脱硫建筑石膏粉8万吨、脱硫混合石膏粉10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凹印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调墨、清洁废气通过各自专用操作间密闭排风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由两根15m排气筒排放。复合、熟化工序使用的无溶剂粘剂属于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可不采取末端治理设施,复合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挥发。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包装材料、废塑料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相关厂家;②废抹布、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印刷版密封包装,存放在危废仓库,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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